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 县级
2021-12-13 2021-12-13
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郑教民函〔2021〕328 号

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管各民办高中、中专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条例》,进一步提升全市民办教育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参照上级有关年度检查内容及要求,经研究,现将 2021年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下同)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年度检查范围:由郑州市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021年新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检查,但须接受抽查,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检查内容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年度检查的有关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郑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见附件1),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要加大以下六个方面的检查力度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双减”政策和《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学校治理整改情况。2.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情况。学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过程性资料以及教育效果呈现;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学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情况;党务工作部门和党建工作专职人员及经费保障情况。3.民办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4.学校依法治理情况。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决策机构和监事(会)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情况;校长履职情况。5.学校师生权益保障情况。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6.学校安全工作。寄宿制学校住宿条件、消防安 全、食品安全等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按照“谁审 批、谁管理,谁主管、谁检查”的原则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对本级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上街区、中牟县、新密市、荥阳市和登封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郑州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中专学校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要在 2022年3 月15 日前结束,并将年度检查结果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

(二)郑州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高中、中专学校的年 度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

1.自查自评(2022年1月1日——1月15日)。 市管民办学校要对照通知要求,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郑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自 查整改,自评打分;对检查需要查验的各种证件、各类教学设 施、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要提前准备,写出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结果,并填报《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2)。市管民办学校要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自查总结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前送至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

2.实地检查(2022年2月21日——3月10日)。市教育局组织年度检查组深入市管民办学校,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核查档案材料、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逐校做出评价,形成年度检 查初步意见。

3.检查通报(2022年3月11日——4月10日)根据学校得分、实地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对市管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研究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 年检结论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疫情防控不力,出现负面舆情。

(2)未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党组织机构 不健全或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

(3)2021 年度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开展 活动。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的事件。

(7)办学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八种情形的。

(8)办学过程中出现《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郑教民〔2021〕56 号)文件规定的违 规违纪情形的。对存在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 患的民办学校,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有关要求

(一)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利用年度 检查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清理,结合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工作、“双减”开展情况及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核准的通知》(郑教民函〔2021〕160 号)加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规范力度,强化依法依规办学意识。

(二)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教 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 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 号),结合近几年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所审批管理的“公参民”学校进行彻底核查,确保2022年4月底前切实完成治理任务。

(三)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是促进全市民办教育适应新 阶段,落实新理念,构建新格局,保障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 措施。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共同推动郑州市美好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

1.郑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

2.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


2021年12月13 日      

(联系人:李文涛 联系电话:6695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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