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进一步提升全区民办教育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参照上级有关年度检查内容及要求,经研究,现将 2022 年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下同)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成立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郑教明电[2023] 8号)文件精神,成立上街区民办教育2022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利霞 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王富贵 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徐 飞 教育局副局长
刘 超 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谷曼丽 民办成职教科科长
岳朝军 教育科科长
杨晓彤 幼教发展中心主任
邓志超 综治科科长
陈华兵 体卫艺科科长
王进生 计财基建科科长
张俊萍 人事科科长
张 文 党建办副科长
陈 浩 民办成职教科副科长
南少博 民办成职教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民办成职教科。谷曼丽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对年度检查工作做出统一的安排部署,组建区教育局年度检查组,并负责年度检查结果汇总和上报。
二、检查范围
年度检查的范围为上街区教育局管理范围内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2022年新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不参加本年度检查,但须接受抽查,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检查内容
参照《郑州市上街区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见附件 1),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要加大以下七个方面的检查力度 :
(一)党建工作情况。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有过程性资料以及教育效果呈现;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按规定建立党组织,依规开展党的工作;党的作用发挥,学校章程体现党组织建设情况,“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落实情况;保证机制,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情况;思政德育工作开展情况,课程内容及教材使用或选用情况;“7.20”以案促改暨问题整改合专项工作“回头看”情况。
(二)办学条件。举办者出资方式;师资队伍配备及建设情况;学校规模、校舍建设、设施设备、校车等基础条件情况。
(三)依法治校。学校名称设置及使用符合规定;按照要求,完成学校章程修订,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决策机构和监事(会)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情况;校长、法定代表人、决策机构人员履职情况。
(四)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收费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情况。
(五)办学行为。师德师风建设;招生管理情况;教学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
(六)师生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开展业务培训;学生防欺凌、防电信诈骗等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学生奖励资助制度落实情况。
(七)疫情防控。牢固树立师生“生命至上、健康至上”的理念,有方案预案、有经费投入、有组织架构、有防控保障,校园疫情、舆情可控,防控精准科学。
四、检查步骤
1.自查自评(2023年1月16日——1月31日)
各民办学校对照方案,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依照《上街区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自查整改,自评打分;对检查需要查验的各种证件、各类教学设施、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要提前准备,;写出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结果,并填报《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各民办学校要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自查总结于2023年1月30日前送至区教育局民办科。
2.实地检查(2023年2月1日——2月28日)
区教育局组织年度检查组深入民办学校,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核查档案材料、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逐校做出评价,形成年度检查初步意见。
3.检查通报(2023年3月1日——3月15日)
根据学校得分、实地检查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研究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可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1)疫情防控不力,出现严重校园聚集性感染和重大负面舆情社情。
(2)未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党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
(3)2022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4)出现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或者对学生猥亵、性骚扰等,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影响恶劣。
(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
(6)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及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7)办学过程中出现“民促法”第62条规定的八种情形的。
(8)年检量化得分60分以下、2022年度受到区教育局下文通报“年检一票否决”处理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对存在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要求报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疫情防控造成重大疫情的民办学校,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是依法管理、加强督导、提质增效,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引导规范全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
(二)严密组织。各民办学校要积极准备、认真自查、彻底整改。
(三)突出整改。年检工作重在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整改、已整改促提升,确保全区民办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件:1.上街区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
2.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
2023年1月16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