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区管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2023年度区管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利霞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刘 超 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张文耀 区教育局副局长
岳朝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沙宝琴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俊萍 区教育教学保障中心主任
范 艺 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宋如峰 民办成职教科科长
赵 娜 幼教发展中心主任
张 文 党建办主任
鲁 娟 计财科科长
安 乐 体卫艺科科长
李 磊 综治科副科长
陈觉醒 人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民办成职教科。宋如峰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对年度检查工作做出统一的安排部署,组建区教育局年度检查组,并负责年检结果汇总和上报。
二、年检范围
年度检查的范围为上街区教育局管理范围内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
从八个方面进行检查:1.党的建设;2.办园条件;3.园务管理与保育教育;4.财务管理;5.队伍建设;6.安全管理;7.膳食管理;8.卫生保健。参照《上街区2023年度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见附件 1),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检查步骤
1.自查自评(2024年3月29日——4月15日)
各民办幼儿园对照方案,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依照《上街区2023年度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自查整改,自评打分;对检查需要查验的各种证件、各类教学设施、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要提前准备;撰写好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结果,并填报《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登记表》、《幼儿园年检报告书》(见附件2、3)。
各民办幼儿园要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登记表》、《幼儿园年检报告书》(需签字盖章)于2023年4月10日前送至区教育局民办成职教科。
2.实地检查(2023年4月16日——4月19日)
区教育局组织年度检查组深入幼儿园,采取审阅自查报告、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核查档案材料、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逐园做出评价,形成年度检查初步意见。
3.检查通报(2023年4月20日——4月30日)
根据得分、实地检查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对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进行研究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已过期且未申请换证、两年内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终止其办学行为,由审批机关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且予以公告;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其办学许可证自动作废,民办幼儿园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可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1.未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党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
2.2023年度无办学行为的;
3.违反《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郑州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办法》、《上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行为的;
4.未落实《上街区公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
5.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信访事件、负面舆情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出现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或者对学生猥亵、性骚扰等,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影响恶劣的;
7.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8.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违反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的;
9.年检综合得分80分以下可视情况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可视情况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对存在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办学许可证过期仍未及时向区教育局申请换证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是依法管理、加强督导、提质增效,促进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引导规范全区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二)严密组织。各民办幼儿园要积极准备、认真自查、彻底整改。
(三)突出整改。年检工作重在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整改、已整改促提升,确保全区民办学前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民办成职教科联系。联系人:宋如峰,电话:0371-68922789。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