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 县级
2025-04-03 2025-04-03
上街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管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管各民办幼儿园、公建民营幼儿园、回收配套幼儿园: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区管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2024年度区管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利霞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刘  超 区教育局副科级干部

张文耀 区教育局副局长

岳朝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沙宝琴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俊萍 区教育教学保障中心主任

范  艺 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宋如峰 民办成职教科科长

张  文 党建办主任

赵  娜 幼教发展中心主任

             宋  冉 督导室主任

鲁  娟 计财科科长

安  乐 体卫艺科科长

李  磊 综治科科长

虎  彪 基建科副科长

陈觉醒 人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民办成职教科,宋如峰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对年度检查工作做出统一的安排部署,组建区教育局年度检查组,并负责年检结果汇总和上报。

二、年检范围

年度检查的范围为上街区教育局管理范围内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

从八个方面进行检查:1.党的建设;2.办园条件;3.园务管理与保育教育;4.财务管理;5.队伍建设;6.安全管理;7.膳食管理;8.卫生保健。参照《上街区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见附件 2)。

四、检查步骤

1.自查自评(2025年2月28日前)

各民办幼儿园对照方案,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依照《上街区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自查整改,自评打分;对检查需要查验的各种证件、各类教学设施、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要提前准备;撰写好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结果,并填报《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登记表》《幼儿园年检报告书》(见附件3、4)。

各民办幼儿园要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登记表》《幼儿园年检报告书》(需签字盖章)于2025年2月26日前送至区教育局民办成职教科。

2.实地检查(2025年3月14日前)

区教育局组织年度检查组深入幼儿园,采取审阅自查报告、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核查档案材料、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逐园作出评价,形成年度检查初步意见。

3.检查通报(2025年4月底前)

根据得分、实地检查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对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进行研究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得分80分以下可视情况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可视情况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已过期且未申请换证、两年内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终止其办学行为,由审批机关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且予以公告;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其办学许可证自动作废,民办幼儿园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可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1.2024年度无办学行为的;

2.违反《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郑州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办法》《上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行为的,存在小学化行为的;

3.未落实《上街区公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

4.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信访事件、负面舆情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出现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或者对学生猥亵、性骚扰等,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影响恶劣的;

6.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7.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违反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的;

8.举办者或学校自身存在信用负面问题的;

对存在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办学许可证过期仍未及时向区教育局申请换证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办园行为的重要举措和手段。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依法办园意识,坚持以检促建,以检促改,推动园所高质量发展。

(二)年检工作重在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确保全区民办学前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针对2024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区教育局将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若自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两个月内,相关园所仍整改不到位,暂停其招收新生一年。

(四)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民办成职教科联系。联系人:宋如峰,电话:0371-68922789。

注:上街区公建民营幼儿园及回收配套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适用于本通知。

附件:1.2024年度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名单

2.上街区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

3.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登记表

4.        幼儿园年检报告书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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