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发现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要立即落实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