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 县级
2022-04-06 2022-04-06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局属义务教育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控辍保学工作管理,持续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控辍保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责任担当

目前,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持续保持动态清零,但控辍保学是长期性、动态性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新增和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控辍保学工作仍是国家、省市部署的重要工作,为此,区教育局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各学校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保持工作力度不减,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二、健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各学校强化控辍保学制度管理、依法管理,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层层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一)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实行控辍保学动态监控,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校生日常管理,发现学生辍学或疑似辍学情况,立即进行核查,并通过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做好标注登记和监测工作,对劝返学生实施动态销号,做到人账相符。

(二)建立劝返复学机制。对台账中新增辍学学生一人一案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要建立“一生一表”工作档案,认真记录辍学学生的具体信息,详细记录实施劝返工作情况。鼓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完善运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切实提高依法控辍工作水平。

(三)建立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机制。落实好特殊教育政策,抓好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对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学生送教上门的质量。对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并在台账上予以标注。

(四)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户籍地应掌握随迁子女就学情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其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组织劝返;辍学后跨区县流动的,原流入地应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五)建立重点人群关注机制。关注重点家庭,对有辍学经历、辍学倾向或留守儿童等家庭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控辍保学政策,帮助家长(监护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三、紧抓关键节点,开展专项行动

各学校要组织定期开展劝返复学专项行动。

(一)在每学期开学后,依据学籍及在校生名册对实际到校学生进行逐一核查,全面准确掌握学生复学情况,对未返校复课的学生,要及时联系沟通,全面了解未返校原因,确认为辍学的要纳入工作台账管理,立即启动劝返复学工作。

(二)要紧紧抓住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在每年招生时期,精准摸排辖区适龄儿童情况,完善与户籍部门数据比对制度,对辖区内未按时入学的常住适龄儿童少年要追踪其去向,确保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服从教育局安排,无条件接受,并做好妥善管理。

(三)定期组织控辍保学“回头看”,对辍学劝返学生再次进行情况核查,加强帮扶力度,确保学生留得住、学得好。

(四)统筹做好防疫和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辍学。

四、加强条件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办学条件保障机制,创造义务教育学生就学的良好氛围。

(一)要统筹利用义务教育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着力打造温馨校园。

(二)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配足配齐学科教师,并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防止学生因贫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

(四)坚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工作,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课后辅导服务、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特别是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

(六)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七)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确保工作实效。建立控辍保学周期报告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将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及“一生一表”工作档案报区教育局,邮箱:jyk6892185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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