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 县级
2022-12-21 2022-12-21
上街区教育系统校级领导、教职工及学生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规定的外出学习培训是指参加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教育督导室、校外实践活动基地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局属各单位(科室)组织的5人以上的集体外出活动。

校长、书记无论任何形式的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总体要求

各科室、各二级单位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培训要以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列入年初(学期)工作计划,要适合教师成长发展,要适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有明确的教育教学目的。

(一)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活动方案。各单位(科室)在组织开展师生外出学习培训前,要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和师生实际需求,与培训承办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出详细的培训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培训方案要有针对性、可行性。活动方案中应载明活动内容、参加人员、负责人、日程、路线、使用的交通工具、注意事项等;安全预案中应明确带队人员及职责、应急保障措施等。外出活动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组织学生外出,要安排足够多的老师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明确教职工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避免一切人身伤害事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好培训,做好外出培训的总结。各单位(科室)要在师生外出学习培训期间,提出明确的学习要求。要求教师外出学习要带着自己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在学习培训中主动求得专家或优秀老师的解答和指点,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学习,应坚持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尽可能地照顾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生理和心理特征的学生,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各单位要在学习结束后,尽快形成学习报告,在单位内部或更大范围内进行交流,把学到的成果与其他未受训教师、学生进行分享。

三、加强管理

(一)外出活动要遵循需要、有效、就近、节俭的原则,要科学合理确定外出活动地点,能就近安排的就近安排;能安排在省内的,不安排到省外。各单位不得以外出培训学习的名义,组织师生进行公费观光旅游。

(二)外出活动的师生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上街教育形象。要严格遵守学习培训期间组织纪律,自始至终地参与集体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向带队领导及培训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外出学习培训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每项培训任务圆满完成。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培训必须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培训机构,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为师生购买意外险,确保不出安全问题。因工作失职或安全防范措施不力,造成参训教师、学生在培训或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备案程序

    师生外出活动要严格履行备案程序,外出活动前要向分包局领导汇报,经分包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师生到市外省内学习培训,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备案材料;到省外学习培训,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备案材料;赴国(境)外的集体外出活动,应提前2个月提交备案材料。

(一)校级领导请假(外出)报备程序

校级领导请假或离开郑州出差、出访、考察、培训、休假、学习等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填写《上街区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请假(外出)报备表》(见附件1),经分包局领导批示后,由局长签批。校级领导请假(外出)须提前2天履行请假(外出)报备手续,同时报局办公室、人事科备案。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二)教师、学生外出备案程序

各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分包局领导批示,由分包领导决定学校按照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筹备外出相关事宜。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学校自行带队组织教师或学生(10人以下)参加国内的各种研讨会、听评课、赛事、演出。

一般程序适用范围:学校教师自行带队组织教师或学生(10人以上)参加国内的各种研讨会、听评课、赛事、演出;学校自行带队组织教师或学生参加国(境)外的各种研讨会、听评课、赛事、演出;学校通过第三方培训机构组织教师或学生参加的外出集体活动。

1.简易程序筹备材料:

(1)提供外出参加研讨会、听评课、赛事、演出的文件、通知、邀请函等;

(2)外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3)含有外出教师、学生姓名的校方责任险;

(4)外出教师、学生的商业意外险;

(5)如果学校需要租车,须提供校方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

(6)家长签字的外出活动告知书(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

(7)《上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外出活动(简易程序)备案表》(一式两份);

(8)《上街区中小学、幼儿园外出活动情况承诺书》。

简易程序材料筹备齐,先交分包局领导签批,接着报局安监科审核,最后经分管安监科领导签批同意后学校方可筹备外出活动。

材料最终由安监科留存。

2.学校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一般程序筹备材料:

(1)分包局领导签批的同意筹备外出活动意见书;

(2)提供外出参加研讨会、听评课、赛事、演出的文件、通知、邀请函等;

(3)外出活动详细方案;

(4)外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5)含有外出教师、学生姓名的校方责任险;

(6)外出教师、学生的商业意外险;

(7)如果学校需要租车,须提供校方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

(8)家长签字的外出活动告知书(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

(9)《上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外出活动(一般程序)备案表》(一式三份);

(10)《上街区中小学、幼儿园外出活动情况承诺书》。

3.学校通过第三方培训机构组织的外出活动一般程序筹备材料:

(1)分包局领导签批的同意筹备外出活动意见书;

(2)提供外出参加研讨会、听评课、赛事、演出的文件、通知、邀请函等;

(3)外出活动详细方案;

(4)外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5)含有外出教师、学生姓名的校方责任险;

(6)外出教师、学生的商业意外险;

(7)如果学校需要租车,须提供校方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

(8)家长签字的外出活动告知书(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

(9)培训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0)校方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

(11)校方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12)负责外出活动的培训机构联络人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参加国(境)外活动,还须提供培训机构的国内紧急联络人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13)《上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外出活动(一般程序)备案表》(一式三份);

(14)《上街区中小学、幼儿园外出活动情况承诺书》。

一般程序材料筹备齐后,先由局业务科室、安监科审核,接着报分管业务科室及安监科局领导审批,最后经教体局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学校方可准备外出活动。

最终学校准备的外出材料,分别由局业务科室及安监科留存。

五、相关要求

(一)学员选派

1.各单位(科室)应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优先安排一线教师和优秀学生参加外出学习培训;

2.学生外出活动,一般安排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

3.各单位(科室)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的办班目的推荐和选派参训学员,做到培训专题与学员相匹配,杜绝“搭车”安排与项目专题无关人员参加外出学习培训。

(二)培训项目审批要求

上街区教体局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申报的外出培训活动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培训目的性不强的;

2.培训内容与培训目的不符的;

3.参训人员与培训内容无关的;

4.经费开支不合理的;

5.日程安排不够详实的。

六、严明纪律

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培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严格执行事前备案审核制度,不得隐瞒实情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

2.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选派人员参加,控制批次与人数,应以一线教师为主要参加对象,确保学有所成,行有所值。

3.按照方案、协议严格执行外出活动计划,不得中途随意改变路线、增加外出人员、缩减培训内容、增访与外出活动无关地区、延长在外逗留时间,往返时间必须点对点,杜绝借“考察”之名外出旅游。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廉洁自律若干准则,不得参加和用公款支付各类高档消费娱乐活动。培训期间,学员因私外出,须书面向领队请假,列明时间、地点、事务,返回后,及时向领队报告。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就诊,并保存就诊原始材料,向领队报告。

5.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学习,严禁组织与学生生理、心理不相适应的活动;严禁将学生置于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场所进行活动;严禁以外出参观和学习之名,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6.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学习,要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

7.要严格管理外出学习培训经费,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借外出学习培训之名发放补贴或纪念品。

8.单位财务人员要及时加强对外出人员报销凭证的审核,没有审批手续和外出报告的,不准报销外出费用,绕道或中途滞留用公款旅游的,按违纪处理。

各单位(科室)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按文件规定的程序、要求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审批外出的,情节较轻的,在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对申报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对组织外出培训的单位没有切实履行培训管理的职责,不按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的,根据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管理办法即颁布日起施行,原《上街区教体局关于下发《教育系统校级领导、教职工及学生外出学习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教体字〔2017〕190号)自行废止。


 附件:1.《上街区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请假(外出)报备表》

          2.《上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外出活动(简易程序)备案表》

          3.《上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外出活动(一般程序)备案表》

          4.《上街区中小学、幼儿园外出活动情况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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