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 县级
2023-11-20 2023-11-20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上街区教育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区关于校园工作的系列工作要求,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效遏制和减少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有力维护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大局,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

(一)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建好学生安全教育综合性实践场所。各学校要全面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进头脑,严格课时、课程和授课内容,统筹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要严格落实学生安全教育教学计划,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品德教育、生命教育,法制副校长每学期至少要开展12个课时以上的安全教育课程,全面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法治素养。

(二)健全学生心理疏导机制。各学校要建好用好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室),开展心理谈话、心理关怀、心理分析、心理问题疏导等工作。要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各学校要建立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周排查,心理咨询中心(室)跟进干预,医院(卫生院)和专业心理医生及时治疗的工作体系,对患心理疾病、特异体质、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学习困难和情感受挫学生一对一跟踪关注、重点帮扶。要广泛开展各类积极健康的文化、体育、社团等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三)建立家校互动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等家校互动工作机制。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要通过举办“智慧父母大讲堂”“家校共育大讲堂”“家校知识大讲堂”等,引导家长转变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平台,及时向家长告知学校重要信息、学生到校离校和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等情况。

二、切实强化学校安全风险防范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部位、环节、群体,全面排查整治涉校涉生安全隐患。教育局要重点排查学校和学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学校安全工作投入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行业部门要按职能和监管责任,重点排查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文化、食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和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要全面排查校舍、校车、消防、食堂、卫生、饮水、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教育教学设施和特种设备、学生欺凌、校园不良网络贷款、大型活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实行台账管理、销号整治。

(二)不断强化安全风险预警。教育局要强化动态监测、数据搜集、风险研判,摸排梳理安全风险清单,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并制定有效措施限时消除风险隐患。各学校要不断强化安全风险预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做好重大事项、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安全风险。

(三)持续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校园安全保护区和平安校园建设。教育局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作用,落实综治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2次以上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问题。要加强技防建设,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校园安防监控系统,并与公安联网对接,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监控。

三、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反应,迅速行动,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送信息。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时限要求,涉校涉生安全的一般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教育局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重大敏感事件,20分钟内电话报告首报信息,4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和“信息倒流”现象。

(二)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发生安全事件后,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做出综合判断、妥善应对,采取适当方式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防止舆情持续发酵或恶意炒作,形成全局性舆论热点

(三)完善应急处置措施。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涉校涉生突发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事件应对、依法调查、善后处置、执纪问责、问题整改机制。教科局要健全安全事故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学校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四、持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学校安全与教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每年至少研究学校安全工作2次,解决学校安全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每年深入学校检查安全工作至少1次,分管负责人至少2次。各学校督学每年春、秋学期开学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学生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办法,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学校要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责任制,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学校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实行目标管理,并将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与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评优选先等进行挂钩。要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日常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落实家庭管理责任。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全面做好未成年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及时准确向学校告知学生存在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状况、家庭异常变故等情况。学校要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心理、行为动态关注,及时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行为,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五、不断健全学校安全责任追究体系

(一)完善考核机制。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站校予以表扬;对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地方、部门和学校,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问责措施,对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或对安全事故处置不当而引发网络舆情,以及发生恶性欺凌事件或师生涉刑案件的,教育局要对站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建议相关部门严查责任、严肃处理。

(三)建立问责机制。对不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化解不全面不彻底导致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件)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重大事故(件),妨碍事故(件)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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