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登记站按照有关规定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申请人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1、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二张;
2、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员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3、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流动人员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流动人员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就读人员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