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一、身份证件之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之一: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河南省外异地办证的,群众校验证明身份的证件之一后,经书面承诺,可免提交在上街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