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矿山街道办事处 乡级
2024-03-27 2024-03-27
郑州市上街区民政局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民〔2022〕12号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0〕26号)、《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21〕105号)、《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郑民明电〔2021〕13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衔接

根据郑州市民政局等16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21〕105号)精神,我区的“低收入家庭”名称统一变更为“低保边缘家庭”,原来已经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按照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办理,提交的证明材料参照申请低保提交的材料。经审核确认的低保边缘家庭,发给“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原“郑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停止使用),每年复核一次。在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中,经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时,告知申请人可启动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程序,经申请人同意,按照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程序办理。

二、把握认定标准

我区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含)到2倍(含)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21〕105号)规定的本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按照《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21〕105号)及《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郑民明电〔2021〕13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家庭,按照低保标准70%的2倍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按照低保标准100%的2倍认定低保边缘家庭。

三、规范认定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按照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办理,提交的证明材料参照申请低保提交的材料将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时限按照低保审核确认的工作时限,并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各镇(办)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流程,一般要按照个人申请——镇(办)受理、审核确认——上报区民政局备案的流程进行。

低保边缘家庭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办)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镇(办)应当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需要材料;镇(办)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做好信息统计

全区已建立低保边缘家庭信息定期报送机制。各镇(办)要建立低保边缘家庭信息库,按照《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排查统计工作的通知》(郑民明电〔2021〕130号)要求及时更新低保边缘人口信息采集表,于每月7日前一并报送低保边缘人口信息采集表和低保边缘家庭信息统计表。

附件:1、郑州市上街区低保边缘家庭信息统计表 

2、郑州市上街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表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