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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号令(文号)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按程序申请。
新安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5个工作日
正常工作日.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8:00 冬季:上午8:30至12:00, 下午2:00至17:30
新安路办事处各社区
0371-68113209

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郑州银行卡4、高龄津贴申请表5、一寸照片(一式三份)


申请、审核和发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