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民政局 县级
2020-05-27 2020-05-27
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擅自以及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处罚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51号令)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2000年4月10日民政部令第21号)第三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作出取缔决定,没收其非法财

处罚结果:

1、立案阶段责任:登记管理机关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擅自以及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3、审查阶段责任: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5、决定阶段责任:决定给予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执行情况;需要移送有权部门的按程序移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