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不存在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情况,无相关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