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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矿山街道办事处 乡级
2025-04-21 2025-04-21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司文〔2017〕157号)要求,切实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丰富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基层工作大局,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建设作为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重要抓手,切实打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便民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工作场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依托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统一悬挂司法行政标识和标牌,名称为“XX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方便群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要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处办公。具体选址由县(市、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司法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商落实。

(二)严格人员选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各地要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在每个村(居)配备至少ー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其它工作人员可由村(居)调委会成员、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等担任,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村(居)法律顾问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具有法律本科学历或退休前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ー人最多可以担任5个村(居)法律顾问。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制定选任标准和考核办法,统一调配资源,切实把大局观念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棒的人员选璃到岗位上来,确保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商效的法律服务。

(三)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く河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司文〔2017〕157号)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居)法律顾问职责。

1.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主要功能具体包括:

(1)协助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组织协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

(4)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

(5)协助司法所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6)接受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指派,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等其它工作。

2.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1)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四)加强规范管理

1.建立工作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核制度和工作合帐制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咨询接待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居)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

2.开展业务培训。每年要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和村(居)法律顾问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技能和水平。

3.严格服务规范。村(居)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村(居)法律顾问要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4.定期检查评估。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检查考核。对服务次数和内容达不到要求、群众意见较大的法律顾问,村(居)不再续聘.对于法律顾问违反执业纪律的,由所在地司法局进行相应惩戒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体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辖区农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编发信息报送省斤,认真宣传推广。

(二)密切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将公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建设纳入当地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社区村(居)委会的重视支持,在场所、人员、设施和经费上予以保障。

(三)严格检査考核。要严格按照省厅确定的进度要求推进工作,以考核推先进、带中间、促后进,促进全省农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建设工作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已经被省改革办列入重点任务督导项目,一季度一督导通报;省厅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和成效,对于推进力度大、群众满意度高、服务效果好的予以表扬;推进力度小、群众满意度低、服务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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