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人员花名册;
(2)安置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4)单位应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5)安置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或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1)申请。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受理。
(2)受理初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基本账户或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