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年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1500元):
(1)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材料;
(3)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300元):
(1)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
(2)实名登记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实名登记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材料;
(4)实名登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毕业年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每年3月25日前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高校就业部门;
(2)初审上报。各高校就业部门负责本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组织申请和初审工作,对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高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后所在高校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和汇总表,于每年4月10日前一次性汇总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省属高校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他高校上报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高校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分类发送同级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审核情况汇总资助人员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4)拨付与发放。财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有关高校,并将拨付文件通过教育部门发送有关高校。高校应于6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2.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提交给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受理初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