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1.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成功介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
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1人200元。
1.介绍贫困劳动力求职就业补贴申请表或介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求职就业补贴申请表; 2.成功介绍就业人员花名册; 3.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 5.贫困家庭劳动力取得就业收入5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账单等证明材料。
材料齐全的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街区310国道政府南院人力资源市场)。
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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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绍贫困劳动力求职就业补贴申请表或介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求职就业补贴申请表;

2.成功介绍就业人员花名册;

3.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

5.贫困家庭劳动力取得就业收入5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账单等证明材料。

1.申请

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提供相应材料,向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审核

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贫困家庭劳动力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认定、介绍就业情况等)。

3.审批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求职就业补贴申请进行审批。

4.公示

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支付到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1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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