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校毕业生证书;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上述证件);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4.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5.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①专人直接送达的档案当场受理;②机要邮寄档案凭身份证和以下相关材料现场办理(材料齐全、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3.审核。由工作人员负责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上级人才机构开具介绍信移交的档案需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4.认定。收到档案和相关材料,审核后现场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接收决定:不同意,说明理由;同意的,办理档案接收;5.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