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2.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3.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就业见习协议书;
5.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6.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7.就业见习合格证明;
8.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9.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2.受理初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见习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隐藏出生月日号段)、毕业证编号、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 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