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离校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1)申请:申请人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初审: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区人社局审核;
(3)审核: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
(4)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