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工伤登记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2.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
每月1-25日,周一至周日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郑州市上街区(县)济源路街道 新建东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工伤保险责任转移告知书
工伤认定书
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工伤关系变动)
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