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工伤登记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2.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
周一至周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一、固话咨询:0371-56508002 邮件咨询:sjqsbj@163.com 现场咨询: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一、固话投诉:0371-85131366 邮件投诉:sjqsbj@163.com 二、网上投诉地址: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http://henan.12388.gov.cn/ 现场投诉:郑州市上街(区)县连心街道2号2楼204室(窗口)
1、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工伤保险关系变动)
2、工伤认定书
3、承接工伤保险责任书
4、工伤保险责任转移告知书
5、关于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