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市特优高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800万套空调面板建设项目 | 郑州市上街区科学大道1123号(租用河南凯普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西侧车间) |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科学大道1123号(租用河南凯普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西侧车间),该项目为年产800万套空调面板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注塑机、全自动喷涂生产线等。 | 1、废气:项目破碎机设置在密闭间经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注塑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排放,破碎、注塑外排废气需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浓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小于1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100mg/m3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其他行业的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建议值标准为≤80mg/m3。喷漆设置密闭负压间,各喷柜均配套水喷淋+气旋装置去除漆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炉上方设置有集气管道,废气引至水喷淋+气旋+除湿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固化炉废气需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小于10mg/m3及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中非甲烷总烃≤50mg/m3。烫金、镭雕、丝印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负压间,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排放,烫金、镭雕、丝印外排废气需满足河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非甲烷总烃≤40mg/m3。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56507007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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