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县级
2023-02-27 2023-02-27
关于河南西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 0106 环责改字〔2023〕3 号

河南西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MA44E6GQ5M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局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存在在车间内喷漆行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

以上事实,有无法密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场所、设施照片;未采取措施从事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活动的照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摘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车间内喷漆。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2 月 27 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