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县级
2023-06-01 2023-06-01
郑上环罚决字〔2023〕2 号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106环罚决字〔2023〕2号

郑州市铁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67631444406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全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5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因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于2023年4月26日被我局责令改正。经2023年5月17日检查,你单位仍然未按要求进行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期届满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照片;使用场所场景录像、照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其他证据;企业生产工艺;企业规模认定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年5月30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106环罚告字〔2023〕11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该单位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书面声明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内容:无违法所得,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涉及放射类型,内容:Ⅱ类射线装置,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6个月以上1年以下,裁量等级:4,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登记管理,裁量因素:1,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7天以上,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收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处罚金额(X):25685元,代入公式: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4、1、1、5、1、1],处罚金额(X):25685元,代入公式:25685=10000+(100000-10000)x[(1/5)²+(3²+4²+1²+1²+5²+1²+1²)/(5²x7)]x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25685元;现场勘察示意图、现场勘察示意图、企业生产设施照片,证据材料:书证(照片)。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你单位因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于2023年4月26日被我局责令改正。经2023年5月17日检查,你单位仍然未按要求进行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贰万伍仟陆佰捌拾伍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法制信访科扫码缴纳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6月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