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县级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2.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3.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4.妨碍交通的;5.树龄已达更新期的;6.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7.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因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移植树木的审批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市区公园绿地(不含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公共道路范围内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在市区单位、居住区内的,由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在县(市)、上街区范围内的,由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上街区(县)济源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号2楼农委室(窗口)
0371-56507011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或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具体审核标准根据事项不同描述越详细越好。 (3)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