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一)申请资料齐全; (二)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迁建后管位符合规划要求; (四)排水或污水处理设施迁移、改建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郑州市上街区(县)济源路街道 郑州市上街区新建东街与金屏路交叉口东200米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一楼城管局窗口
0371-56507002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污水处理设施的施工方案;

2、与拆除、改动、迁移设施相关联的设施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协调同意的书面意见;

3、书面申请;

4、采取临时排水、排污的处理措施方案。

1、受理:

审查标准:1、全面审核申办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进入现场查勘程序; 3、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办人,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2、审核:

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查决定。

3、审批:

审查标准:1、根据审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申办人,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办结:

审查标准:1、制作许可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批结果及办理有关手续; 2、通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