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行政审批条件是: 1、工程施工需要停止供水; 2、设备维修需要停止供水。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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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停止供水审批表》(3份);

2、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技术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盖章2份);

3、有保障用户用水的应急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盖章2份);

4、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用户的工作方案;

5、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提供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的证明材料和证据。

申请——审查受理——核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