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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的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无
6811331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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