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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处罚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无
6811331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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