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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政处罚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无
6811331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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