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3日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5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3日内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6百元以上8百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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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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