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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行政处罚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无
6811331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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