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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6811331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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