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
第十九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无
6811331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