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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一条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该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无
6811331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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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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