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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对建设单位未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或者未提供真实、可靠原始资料的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未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或者未提供真实、可靠原始资料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或者未提供真实、可靠原始资料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无
6811331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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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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