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上街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9〕7 号) 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省农业农村厅分批组织开展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三)现场演示评价。重点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常规产品等高风险机具规范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机具的应用场景等因素,委托市、县组织实施。辖区内出现的高风险机具自行组织实施,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
(四)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五)受理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可结合实际,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区级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区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六)机具核验。积极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可结合实际,将农机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并探索打造农机管理干部、农机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 土专家”和农机手参加的核验队伍,切实强化核验工作人力资源保障。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辖区内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可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七)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与作业面积或作业量挂钩的机具核验时间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镇(办)、村(社区)两级同时在公示栏公开公示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八)兑付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规定纳入“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一卡通”的使用严格按照《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财〔2024〕59号)执行。其中发放给个人、家庭的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发放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区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地区农业生产需求,可指定有关品目(或档次)优先录入、优先兑付。
(九)组织抽查。区农业农村局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1.农民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村委会证明和购机发票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购机发票
3.行驶证(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补贴时,需要先办理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