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实行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是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
强制扑杀补助主要是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 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等方面。
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
各县(市)、区应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 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求,据实安排强制免疫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资金疫苗经费据实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照8: 1: 1比例承担。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结合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补助 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6:4比例承担。
强制扑杀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按补 助标准据实结算,实行先扑杀后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由中央、省、 市(直管县)、饲养户分别负担60%、10%、10%、20%。
电话:0371-68923406 地址:上街区博文路67号院
1、场所地理位置图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