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科室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表;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业人员情况表;
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设备情况表;
6.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规章制度目录。
注:申请开展产前筛查技术项目的,还需提交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出具的产前筛查机构设置意见。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现场
窗口地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卫健委窗口(新建街)。
2、提交时间(现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受理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卫健委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区卫健委在承诺时限内进行现场勘察。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本结果公开
办理结果:区卫健委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
送达方式:到区卫健委窗口直接领取。
本结果公开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