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办事指南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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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水源地应设置有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无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任何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2.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有水质日常性检验资料,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体检合格证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须具有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符合卫生要求,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合格
郑州市上街区新建东街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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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对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对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免费
1.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窗口领取; 2.免费邮寄送达。
遵循法律法规
0371-68923959 0371-56507003
0371-68923959 0371-56507003
郑州市上街区新建东街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窗口。
工作日
0371-68923959 0371-5650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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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供水单位生产经营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二

次供水不提供);

3. 供水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

4. 场所平面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二次供水不提

供);

5.3个月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监测报告(二次供

水提交末梢水监测报告);

6. 主要的生产设备仪器清单;

7.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检验报告复

印件;

8. 检验人员名单和主要检验设备清单(二次供水不提

供);

9.卫生管理制度目录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在线办理。申请人从河南政务服务网、自助服务网点设备进入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提交系统。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所承诺部分会以系统自动生成的版式文件连同其他申报信息材料传至系统。启用电子签名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带电子签名的版式文件留档备查。

(二)现场办理。申请人在区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提供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上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经办服务窗口。

(三)信息校验。逐步扩大跨部门数据共享覆盖范围,以数据共享方式校验承诺信息的真实有效。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1.窗口领取;

2.免费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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