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供水单位生产经营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二
次供水不提供);
3. 供水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
4. 场所平面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二次供水不提
供);
5.3个月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监测报告(二次供
水提交末梢水监测报告);
6. 主要的生产设备仪器清单;
7.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检验报告复
印件;
8. 检验人员名单和主要检验设备清单(二次供水不提
供);
9.卫生管理制度目录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在线办理。申请人从河南政务服务网、自助服务网点设备进入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提交系统。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所承诺部分会以系统自动生成的版式文件连同其他申报信息材料传至系统。启用电子签名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带电子签名的版式文件留档备查。
(二)现场办理。申请人在区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提供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上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经办服务窗口。
(三)信息校验。逐步扩大跨部门数据共享覆盖范围,以数据共享方式校验承诺信息的真实有效。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1.窗口领取;
2.免费邮寄送达。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