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适用于上街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第十二条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上述条件外,申请 人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申请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 服务的中医诊所的调整为备案管理,申请人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满3年。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符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有适合 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 人员。
郑州市上街区新建东街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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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45(工作日)
免费
1.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窗口领取; 2.免费邮寄送达。
遵循法律法规
0371-68923959 0371-56507003
0371-68923959 0371-56507003
郑州市上街区新建东街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窗口。
工作日
0371-68923959 0371-56507003
5

1、放射诊疗设备和核医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决定书

2、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3、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和科室分布图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明

6、医疗机构法人证书

7、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8、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9、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一)在线办理。申请人从河南政务服务网、自助服务网点设备进入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提交系统。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所承诺部分会以系统自动生成的版式文件连同其他申报信息材料传至系统。启用电子签名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带电子签名的版式文件留档备查。

(二)现场办理。申请人在区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提供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上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经办服务窗口。

(三)信息校验。逐步扩大跨部门数据共享覆盖范围,以数据共享方式校验承诺信息的真实有效。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1.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窗口领取;

2.免费邮寄送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