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郑上卫传罚决〔202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郑州市上街魏东口腔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6MA47BDPK9E
处罚类别:传染病
违法事实: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为。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依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郑州市上街魏东口腔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裁量标准及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的相关裁量标准进行处罚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单位: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22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