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基本避孕服务
育龄夫妻
(1)新安路街道办事处; (2)济源路街道办事处; (3)中心路街道办事处; (4)工业路街道办事处; (5)峡窝镇; (6)矿山街道办事处;
(1)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地址:新安路街道孟津路新安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2)济源路街道办事处;地址:新安路160号院; (3)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地址:许昌路99号院; (4)工业路街道办事处;地址:工业路123号; (5)峡窝镇;地址:登封路与丹江路交叉口峡窝镇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6)矿山街道办事处;地址:矿山街道矿山路6号矿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
服务项目: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主要包括省级集中采购、逐级存储和调拨、放置、发放服务等。 (1)集中采购。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制订本辖区需求计划,上报至是主管单位。 (2)存储和调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做好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工作。受托单位在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入库、存储、出库和运输等流通环节,应当全程遵守国家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储、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保障产品质量。如实记录药具入库、出库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于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应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对各级从事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调拨、放置、发放等服务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 (3)药具发放。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告知群众。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存储、发放服务记录,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定期分析业务数据,加强质量控制,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 鼓励通过社区、单位、高校、自助发放机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方便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提高可及性。 5.服务流程 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要求实施集中采购;省、市、县、乡逐级实施免费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纳入本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反馈。县级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机构负责收集药具调拨、发放、放置等信息,并逐级上报。
(1)主管部门。按照绩效目标测算与安排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确保免费基本避孕药具进入提供发放服务的机构,向社会公布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网点、掌握服务提供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管理职责的单位。应具有与保障供应和周转的避孕药具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场所、设施、设备、运输条件、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所涉及采购、存储、调拨等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对基层避孕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建立药具验收、入库、贮存、发放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自助发放、公益性活动和其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放的避孕套等,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有登记、统计、反馈等机制。
咨询方式:0371-68112440 sjqwjwgwk@163.com 投诉渠道:电话0371-68923959 上街区卫健委办公室

(1)主管部门。按照绩效目标测算与安排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确保免费基本避孕药具进入提供发放服务的机构,向社会公布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网点、掌握服务提供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管理职责的单位。应具有与保障供应和周转的避孕药具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场所、设施、设备、运输条件、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所涉及采购、存储、调拨等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对基层避孕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建立药具验收、入库、贮存、发放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自助发放、公益性活动和其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放的避孕套等,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有登记、统计、反馈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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