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河南西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MA44E6GQ5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98号 邮政编码:45004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5*******33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8日对河南西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王××2023年4月份入职,一直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检查时发现该同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024年4月21日未进行复审,已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所提取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郑上应急现记〔2024〕62号);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郑上应急责改〔2024〕58号);证据三:《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郑上应急现决〔2024〕4号);证据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书复印件1张;证据五:员工名单1份;证据六:执法记录仪视频1段;证据七:《整改复查意见书》(郑上应急复查〔2024〕58号)和整改材料1份,以上证据证明河南西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王××2023年4月份入职,一直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检查时发现该同志特种作业操作证2024年4月21日未进行复审,已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 《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1人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综合考虑该单位行业类别、企业规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等,按照相关裁量等次罚款幅度中间值以下较低幅度裁量。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河南西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郑州银行上街支行 ,账号 99001880170000298 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上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