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5-06-30 2025-06-30
河南御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 河南御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MDK6D3F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80号1号楼B座20层2018室       邮政编码:45004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8*******75                            

本机关于2025年4月9日对河南御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导致发生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所提取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证据一:《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上街峡窝河南御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11·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上政文〔2025〕21号);证据二:《关于调取相关档案的函》1份(你公司未提供任何档案资料);证据三:询问笔录3份;证据四:《郑西联盟新城六期二标段地库人行及非机动车出入口玻璃雨棚施工合同》1份;证据五:《中国建设银行汇款客户回单》3张,以上证据证明你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导致发生一起一般事故,1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95:“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上述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基本裁量阶次B阶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510000元(伍拾壹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郑州银行上街支行 ,账号99001880170000298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上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