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隐患整治。聚焦建筑施工、危化、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夏季火灾防控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排查生产经营单位628家次,排查整改隐患613项。
二是突出部门执法。对企业重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抽检,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232次,对企业累计行政处罚51起,罚款41.8万元,“一案双罚”4次,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强化巡查整改。省安委会第一综合检查组和市安委会第十督导组对上街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督导检查,共发现10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