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矿山街道办事处 乡级
2025-03-31 2025-03-31
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这些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必须严格禁止。

2.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这些活动不仅增加火灾风险,还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3.不准在林区吸烟:吸烟产生的火花极易引发火灾,尤其是在干燥的森林环境中。

4.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这些行为同样具有高度危险性,应严格禁止。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夜间使用火源极易引发火灾,特别是在视线不佳的情况下。

6.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这些活动需要特定的条件和安全措施,但在森林中是不适宜的。

7.不准特殊人群及小孩进入林区玩火:确保所有进入林区的人员都了解防火规定,避免因无知而导致火灾。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一旦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并参与救援,而不是忽视。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这些行为增加了火灾的风险,尤其是在易燃物较多的地方。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这些设施是监测和预防火灾的重要工具,必须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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