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4-04-16 2024-04-16
关于印发《2024年郑州市上街区食品生产 环节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市监〔2022〕63号)和《郑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郑市监文〔2022〕144号),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各辖区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 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交叉互查。

三、检查重点

(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 肉制品、调味面制品、蜂蜜、食醋、食用植物油、包装饮用水、配制酒、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复配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糕点等产品风险较高、影响区域较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屡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食品 生产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单位;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生产单位;标签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生产经营 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食品小作坊: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 任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做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好每日、每周检查,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四、检查安排

我局将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如下工作:

1.按照风险分级要求频次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在此基础上实施“双随机、 一公开”,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2.对食品小作坊开展不少于2次/年的日常监督检查;

3.根据市局要求,对肉制品、复配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糕点、包装饮用水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4.参与省、市级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五、 工作要求

(一)各辖区市场监管所根据辖区实际结合企业风险分级情况,要科学制定年度食品生产监管计划,明确对象、人员、内容、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并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实完整的做 好各项记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职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二)我局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对各辖区监管所落实监管责任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深入剖析原因,编制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三)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生产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两次(含)以下不合格的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三次(含)以上不合格的要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实施约谈。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分析工作,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五)督查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依法依纪开展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不得提前向被检查对象通风报信,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接待或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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